-0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减少火灾危害,�;と松砗凸ひ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
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积极接纳不燃性质料和难燃性质料,制止接纳燃烧时爆发大宗浓烟或有毒气体的质料,做到宁静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划定外,尚应切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划定。
-02-
术 语
2.0.1 建筑内部装修 in terior decoration of buildings
为满足功效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ぜ袄喂躺枋┳爸玫仍硕�。
2.0.2 装饰织物 decorative fabric
满足建筑内部功效需求,由棉、麻、丝、毛等天然纤维及其他合成纤维制作的纺织品,如窗帘、帷幕等。
2.0.3 阻遏 partition
建筑内部牢固的、不到顶的笔直离开物。
2.0. 4 牢固家具 fixed furniture
与建筑结构牢固在一起或不易改变位置的家具。如建筑内部的壁橱、壁柜、摆设台、大型货架等。
-03-
装修质料的分类和分级
3.0.1 装修质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效,可划分为顶棚装修质料、墙面装修质料、地面装修质料、阻遏装修质料、牢固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装饰质料七类。
注:其他装修装饰质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3.0.2 装修质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切合本规范表3.0.2的划定。
3.0.3 装修质料的燃烧性能品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质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的有关划定,经检测确定。
3.0.4 装置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抵达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质料使用。
3.0.5 单位面积质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作为B1级装修质料使用。
3.0.6 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修涂料,可作为A级装修质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且涂层干膜厚度不大于1.0mm的有机装修涂料,可作为B1级装修质料使用。
3.0.7 当使用多层装修质料时,各层装修质料的燃烧性能品级均应切合本规范的划定。复合型装修质料的燃烧性能品级应进行整体检测确定。
-04-
特别场合
4.0.1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记、宁静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4.0.2 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质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外貌设置发光标记。
4.0.3 疏散走道和宁静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接纳影响人员宁静疏散的镜面反光质料。
4.0.4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宁静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接纳A级装修质料,其他部位应接纳不低于B1级的装修质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宁静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接纳A级装修质料。
4.0.5 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接纳A级装修质料。
4.0.6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接纳A级装修质料,其他部位应接纳不低于B1级的装修质料。
4.0.7 建筑内部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下层的外貌装修应接纳不低于B1级的装修质料。
4.0.8 无窗房间内部装修质料的燃烧性能品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划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9 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牢固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接纳A级装修质料。
4.0.10 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接纳A级装修质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接纳不低于B1级的装修质料。
4.0.11 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接纳A级装修质料。
4.0.12 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其装修质料的燃烧性能品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划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13 民用建筑内的库房或贮藏间,其内部所有装修除应切合相应场合划定外,且应接纳不低于B1级的装修质料。
4.0.14 展览性场合装修设计应切合下列划定:
1 展台质料应接纳不低于B1级的装修质料。
2 在展厅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均应接纳A级装修质料。
3 展台与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部位的质料应接纳A级装修质料。
4.0.15 住宅建筑装修设计尚应切合下列划定:
1 不应改动住宅内部烟道、风道。
2 厨房内的牢固橱柜宜接纳不低于B1级的装修质料。
3 卫生间顶棚宜接纳A级装修质料。
4 阳台装修宜接纳不低于B1级的装修质料。
4.0.16 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质料或构件时,应接纳隔热、散热等防火�;げ椒�,与窗帘、帷幕、幕布、软包等装修质料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灯饰应接纳不低于B1级的质料。
4.0.17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装置在低于B1级的装修质料上;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的木质类板材,当内部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应接纳不低于B1级的质料。
4.0.18 当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阻遏装修质料内部装置电加热供暖系统时,室内接纳的装修质料和绝热质料的燃烧性能品级应为A级。当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阻遏装修质料内部装置水暖(或蒸汽)供暖系统时,其顶棚接纳的装修质料和绝热质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其他部位的装修质料和绝热质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且尚应切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场合的划定。
4.0.19 建筑内部不宜设置接纳B3级装饰质料制成的壁挂、布艺等,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电气线路、火源或热源,或接纳隔离步伐。
4.0.20 本规范未明确划定的场合,其内部装修应按本规范有关划定类比执行。
-05-
民用建筑
5.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5.1.1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质料的燃烧性能品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1.1的划定。
5.1.2 除本规范第4章划定的场合和本规范表5.1.1中序号为11~13划定的部位外,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的房间,当接纳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离开时,其装修质料的燃烧性能品级可在本规范表5.1.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5.1.3 除本规范第4章划定的场合和本规范表5.1.1中序号为11~13划定的部位外,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需做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质料的燃烧性能品级可在本规范表5.1.1划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装修质料的燃烧性能品级可在本规范表5.1.1划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5.2高层民用建筑
5.2.1 高层民用建筑內部各部位装修质料的燃烧性能品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2.1的划定。
5.2.2 除本规范第4章划定的场合和本规范表5.2.1中序号为10~12划定的部位外,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m²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接纳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离开时,顶棚、墙面、地面装修质料的燃烧性能品级可在本规范表5.2.1划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5.2.3 除本规范第4章划定的场合和本规范表5.2.1中序号为10~12划定的部位外,以及大于400㎡的观众厅、集会厅和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质料的燃烧性能品级可在本规范表5.2.1划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5.2.4 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装饰织物应接纳不低于B1级的质料,其他均应接纳A级装修质料。
5.3地下民用建筑
5.3.1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质料的燃烧性能等級,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3.1的划定。
注: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5.3.2 除本规范第4章划定的场合和本规范表5.3.1中序号为6~8划定的部位外,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质料的燃烧性能品级可在本规范表5.3.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06-
厂房货仓
6.0.1 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质料的燃烧性能品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6.0.1的划定。
6.0.2 除本规范第4章划定的场合和部位外,当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内同时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装修质料的燃烧性能品级可在本规范表6.0.1划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6.0.3 当厂房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应接纳不低于B1级的装修质料。
6.0.4 附设在工业建筑内的办公、研发、餐厅等辅助用房,当接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划定的防火离开和疏散设施时,其内部装修质料的燃烧性能品级可按民用建筑的划定执行。
6.0.5 货仓内部各部位装修质料的燃烧性能品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6.0.5的划定。